昨天记者从泉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成效,结合考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考评标准(试行)》(泉分类办〔2017〕9号)进行修订补充,并于本月起开始施行。
根据《考评标准(试行)》,评分项目主要包括“组织管理”(20分)、“硬件配置”(25分)、“宣传培训”(20分)、“分类效果”(35分)四大类,共计100分。此外,还特别设置了“加分项”与“减分项”,以对一些试点小区(单位)实施垃圾分类效果,进行弹性考核。
据悉,本标准自3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市分类办还将不定期对《考评标准(试行)》进行完善。
(记者林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