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乘地铁赶飞机,遭遇了地铁通信故障,多坐一站后又返回耽误了时间,错过航班造成损失。事后,当事人童女士将湖北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改签费及其他损失共计千余元。3月1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被告不构成违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自称因地铁故障误机
女乘客状告地铁公司
41岁的童女士说,2017年7月25日上午7时28分,她家五口人从武汉地铁3号线后湖大道进站,欲前往范湖站转2号线到天河机场,乘9时50分飞机到广东旅游。行至菱角湖站时,地铁出现问题,广播未播报站名;到范湖站后车未停,到了下一站云飞路时,又报站为范湖。她们在云飞路下车后,欲搭反向车回范湖,不料等待约十分钟也未见地铁驶来,工作人员称反向车也出现了故障。
考虑到时间紧迫,他们于8时10分出站,跑向范湖站,8时30分换乘到2号线,9时20分到达机杨。但此时已停止登机,他们只好改签11时30分的航班,花了改签费675元。“这插曲搞得我们旅行都不愉快,回武汉后找地铁公司交涉过,也没有结果。”童女士说。
2017年10月9日,童女士将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改签费675元、地铁换乘多支出的费用3.2元、误工费等500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辩称有通信故障
但运行在合理时间内
2017年11月29日,此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地铁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搭乘的第一段路线是3号线后湖大道至范湖站,该段尽管受到通信故障影响,但运行时间仍然保持在半小时以内,属于合理时间。第二段路线是2号线范湖至天河机场,运行时间在50分钟左右,也属于合理时间。因此,被告均在合理时间将原告运送到目的地,不存在违约。
另外,原告当天搭乘的地铁行驶至范湖站时正常开门,语音播报系统也正常,不存在到站未停的情况。原告自己到站未及时下车,而是坐过站到了云飞路。
该代理人同时指出,原告没有选择正确的搭乘路线,当天若能选择后湖大道-宏图大道-天河机场,仅有7站,但其选择的路线共有19站。原告没有合理安排时间,路线选择错误,应自行承担误机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未违约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当天地铁3号线确因信号设备故障,调整大小交路运行,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该次列车未在范湖站停站和报站、没有反向列车回到范湖站,也不能证明地铁故障与原告误机具备因果关系。即使原告陈述属实,被告的义务在于尽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而被告并未向乘客承诺到达的具体时刻。故被告不构成违约,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介绍,乘客误机后告航空公司索赔的案例较多,但告地铁延误行程的,该案是全国第一例。
一审宣判后,童女士提出上诉。她称,地铁作为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因其快速便捷,成为很多人出行的第一选择。索赔并不是打官司的最终目的,她想通过此举督促地铁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营,服务大众。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