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李宗瑞性侵案6名女子获赔新台币1325万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李宗瑞。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资料图:李宗瑞。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并偷拍多名女子,刑事已定谳部分,判刑20年;其中有6名受害女子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李宗瑞要赔新台币1325万元,全案可上诉。

此前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2011年7月25日,一对姐妹花到台北市刑大报案,指遭李宗瑞(32岁)迷奸,警方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讯后向法院声押,但台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李无保释放。后来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爱光盘,检方拘提不到李,发布通缉。当时藏匿李宗瑞的妇人陈美兰表示,因担心李宗瑞想不开,才会窝藏他。

李宗瑞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后就遭羁押,台北地院认定有9名女子在酒后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机性交罪判处他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罚金。二审认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总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李宗瑞不服判决上诉,台“最高法院”认为其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当事人没经过诘问,有些审理超过起诉范围,还有认定有罪的犯罪事实与录像光盘勘验结果不符,2015年10月22日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怀孕,无法在高院指定的审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没等她生产康复再传讯”,不合理。还有一名被害人在岛外未到庭。高院后定性侵5女应执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应服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