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元车费起争执 晋江一青年酒后打人赔偿888元

福建日报

为了5元车费打人,结果赔了888元。22日,经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调解,蔡某赔偿林师傅医药费888元。

林师傅今年38岁,福建莆田人,骑摩托车载客。今天凌晨5时许,他在石狮载乘客蔡某(男,17岁,晋江永和人)到晋江新塘街道良种场,双方谈好价钱20元。谁知,林师傅载着蔡某到了目的地后,蔡某说还要到另一个地方,双方没谈好。“我说让他多给我5元,他很生气还骂我。”林师傅说,后来蔡某还打了他一巴掌,把他眼镜都打到了地上。

林师傅报警后,民警立即传唤蔡某到所。因蔡某喝了酒,当天下午3时许,蔡某酒醒后,民警就两人纠纷进行调解,蔡某认识到自己太过冲动,向林师傅道歉。(通讯员 庄凌龙 陈雅晴  陈玉玲)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