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福建日报

记者10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再取消2项、下放5项(含委托),调整28项。

取消内容包括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根据环保部的最新通知,省级取消排污许可证核发,市、县仍然保留。

下放的5项内容为:人才中介服务许可中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中的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中的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设立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省际);农业植物检疫审批中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调整的28项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