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均表示李某会主动提出家访,回访也积极配合,领养猫一段时间后都会频繁地给送养人发近况,确实认为他健谈、有爱心。“他在多个平台如微博、豆瓣、闲鱼用不同的id主动和送养人联系,一般情况我们都是会签领养协议的,但是根据他的信息都觉得可以信赖,这9只猫都没有签领养协议,”史老师说起来仍觉得后悔。
2月4日,几位气愤的送养人来到李某家中讨要说法并拍摄视频取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现场视频中看到阁楼一个房间内,左侧摆着猫爬架和两个猫抓纸盒,墙角散落着数只猫盆和数十个吃光的罐头,地面上满是猫毛和污秽。几位送养人怀疑李某有虐猫行为,但是李某并不承认,而回答也前后矛盾。“猫是和狗打架摔下来,后腿瘸了但是没有骨折,能走路,后来治不好一个月时间就扔了。”李某起先这么解释,但是随后又承认自己说谎了,坦言是狗喜欢叼着猫玩弄他却没有制止。8只猫的去向有的说是从楼上摔下摔死,有的死在地下室中,还有的被李某丢弃,这也让送养的人们十分气愤,随后他们报了警。不过由于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猫是如何死亡失踪的,也没有确实的证据,警方表示无法立案调查,只能协商解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试图与李某联系,但是其一直未接听,通过微信等通讯方式也没有回应。
律师建议:
领养时签订合同可受法律保护
“我们国家目前没有对宠物的保护法,所以领养行为法律上会视作赠与,如果领养人对猫做出一些伤害行为,仍然是道德层面的行为,确实无法从法律上维权。”南京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如果站在爱护动物立场上,唯一可以考虑的是公序良俗原则,但是在法庭上是否采纳,可能性很低。刘律师认为,领养和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主人对于宠物是有感情的,并且会时常牵挂过得好不好,在新家生活的怎么样。“建议爱护动物的人士在救助流浪猫狗时,与领养人签订一份合同,约束领养人的照顾行为,可以包括一些具体条款,如果领养人不能做到可以有权取消合同,把宠物讨回,如果非正常死亡甚至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虽然不能挽回生命,但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刘律师还表示,目前几位动物救助人对领养人的动机和行为有质疑,如果认为他没有资质领养,可以在本地的动物保护群里内交流,限制他的领养行为,是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