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 增强军人荣誉感

泉州晚报

我市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

落实“依法优先” 增强军人荣誉感

泉州网1月30日讯 (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刘洪)日前,市委、市政府、泉州军分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 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努力完善军人优待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军人“后路、后院、后代”问题,进一步营造“学习军人、热爱军人、崇尚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断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促进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军人依法优先方面,《通知》要求,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泉州火车站要开通军人依法优先绿色通道,确保军人依法享有优先乘坐飞机、动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现役军人到市属及县(市、区)医疗机构、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就医的,凭有效军官证、士兵(官)证在普通门诊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拿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相关费用按规定结算。此外,市区公交车辆,全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车站、港口、医院、银行、邮政、电信、移动等对外窗口、公共收费停车场等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军人优先等标志牌,营造军人优先、优惠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军人服务站”,设立军人服务热线电话,完善基层军人服务制度,做到泉州籍现役军人参战(抢险救灾、执行戒严等重大执勤任务)必访,重大节日必访,泉州籍现役军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泉州籍现役军人发生家庭(邻里)纠纷必访。

在解决现役军人住房困难方面,《通知》明确,驻泉部队配偶随军且在部队未购买优惠政策住房的军队现役干部、士官,可向部队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泉州籍现役干部、士官有住房保障需求的,直接向现役军人家属户籍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上报需求,各级住建部门根据驻军现役军人和泉州籍现役军人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结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情况给予优先安排,确保现役军人按照《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政策,优先购买、承租驻地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集中建立拥军楼、军人楼,解决好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和泉籍现役军人住房困难。征收泉州籍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及时补偿、优先安置。

《通知》还对妥善安置转业退伍军人、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完善军人子女入学政策、组织走访慰问部队活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