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运期间 泉州35名驾驶人记满12分无缘春运

泉州晚报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20名驾驶人名单。据了解,有17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有3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同时,2018年春运期间,有35名A1、A2、A3、B1类驾驶证驾驶人因记满12分,无缘参加春运。(记者卢珊珊 通讯员赵美缘)

序号

姓名

准驾车型

终身禁驾

肇事逃逸

涉酒驾驶

1

林志雄

C1

 

2

蔡鸿阳

C1

 

3

张丽琴

C1E

 

4

熊伯川

A2

 

5

吴济峰

C1

 

6

连小晶

C1E

 

7

张文明

C1

 

8

谢智取

C1

 

9

黄世特

C1E

 

10

王有舜

C1

 

11

黄玉丁

C1

 

12

蔡永得

B1

 

13

蔡天转

C1

 

14

曾木成

E

 

 

15

王小龙

C1E

 

16

邵文朝

B2

 

17

符红伟

A2

 

18

叶祖文

B1

 

19

施顺南

A2E

20

庄学冲

C1

2017年3月2日0时许,施某南醉酒后驾驶闽C85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乘客施某杰,自安溪县龙门镇往安溪县官桥镇方向行驶,至省道206线245KM+200M路段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车辆碰刮路中隔离栏后摔倒,造成施某南、施某杰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乘客施某杰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司法鉴定,施某南的血样乙醇浓度为155.88mg/100m,施某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1月29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施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吊销施某南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7年5月6日23时许,张某驾驶闽C65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永春县往德化县方向,行至S206线162KM+37M时,碰撞同向前方由吴某骑行的自行车,造成吴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张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11月9日,永春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满12分无缘参加春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准驾

1

杨伟才

B1

2

陈雄泉

A1A2E

3

叶海林

A1A2E

4

孙树清

A2A3

5

王振雄

A2A3

6

庄庆煌

A2A3E

7

杜材成

B1

8

洪佳培

B1B2

9

苏清河

B1

10

林竹财

B1E

11

杜振针

B1B2E

12

王红志

B1B2

13

彭森成

B1B2

14

刘以权

A2E

15

林重州

B1

16

杜育成

A2

17

黄永福

B1B2

18

杜丕示

A2

19

刘志炎

A2E

20

黄荣铁

B1

21

方传福

B1B2

22

王锦法

A2

23

黄印斌

A2

24

曾国南

A2

25

陈文藤

A2

26

胡辉跃

B1B2

27

张少明

B1E

28

卢金拾

B1

29

邱建华

A2

30

邱建隆

B1B2

31

黄培远

B1D

32

周黎明

B1

33

张诗怀

B1B2

34

陈良约

B1B2E

35

卢志福

B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