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天然气企业终端销售价格下调 保障生产稳定运行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泉州市日前下发《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下调天然气企业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通知》,对全市工业企业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使用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企业终端气价在现价格基础上给予每立方米降低1元的优惠。其中,对2017年3月以后新增的天然气企业用户,按2018年2月份实际用气量的30%计算。单个企业最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要求,相关县(市)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措施,及时调整价格,确保价格调整到位。同时各级物价部门将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记者殷斯麒)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