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福建省定价目录》下月实施 民办高校收费实施市场化改革

海峡导报

昨日上午,福建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我省最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2017版定价目录”大项减少1项、子项减少16项,减少幅度分别为8.3%和28.6%。

此次新版定价,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引人关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省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具体情况为:

一是从2017年秋季起,放开我省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8所民办本科高校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办学成本和招生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必须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7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二是民办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从2018年秋季开始,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三是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7所独立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林芹)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