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泉州迎来年度“大考”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日,泉州市对5个省级、17个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展年度考评,对5个纳入省级第一批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小城市培育试点考核办法(试行)》,对省级、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所在县(市、区)政府的考评将因镇制宜,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其中,小城市培育型包括安海镇、水头镇、金井镇、龙门镇、湖头镇,共5个方面53项指标;新市镇、中心镇型包括东石镇、黄塘镇、蚶江镇、罗东镇、仑苍镇、磁灶镇、三班镇、梅山镇、东平镇、蓬壶镇、前黄镇、洪濑镇,共5个方面53项指标;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型包括马甲镇、永宁镇、崇武镇、水口镇、涂岭镇,共5个方面51项指标。

围绕培育一批宜居宜业的现代新型小城市,建设一批集聚水平高、服务功能全、体制机制活、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生活富裕、保障一体、示范带动的区域性中心镇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考核省、市级试点镇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水平、特色产业发展等经济发展情况;城镇化水平、人才集聚、特色打造等工作情况;补齐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短板、民生服务、环境改善提升等工作情况。二是考核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试点镇强镇扩权、改革创新的情况,以及试点镇推进要素利用改革及日常工作情况。三是考核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落实市政府《指导意见》情况,包括对试点镇支持举措的落实情况等。

考核将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评价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当年度绩效考评“小城镇建设”项的得分。市小城镇办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奖补,考核结果较好的纳入正向激励机制进行奖励。扶持政策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成效明显滞后、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试点镇,将落实试点动态调整和淘汰机制。(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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