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推出多项便民举措服务参保人员
流动人群异地就医 费用可双向代结报
核心提示
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可双向代结报;门诊特殊病种可转外治疗;市统筹区内定点医院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无需再每年办理延期手续;生育保险产前登记业务经办网点扩大到驻医院各医保服务站;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到职工账户……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服务工作水平的通知》,对一些医保服务工作进行“再优化、再增效、再提速”。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戴晓莹 肖剑钦
再次推出便民举措 方便异地就医报销
日前,市医保局联合市工商联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双向代结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再次推出便民举措,进一步解决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市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近100万人;外地来泉经商与务工人员达200万人,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我市现有异地商会有256家,会员31467人,外地在泉商会39家,各地商会成员之间的交流较为密切,日常生活情况互相熟悉,组织机构管理较规范,具备代结报的基本条件。市医保局通过两种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双向代结报工作:
一是通过异地泉籍商会设立代结报服务点,实现泉州户籍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异地就医结报服务。依托各省、市异地泉州商会,建立医疗费用异地结报服务延伸平台,设立代结报服务点,指定专人作为泉州市医保异地代结报服务专管员,开展代结报服务工作。泉州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异地结报服务窗口,指定专人对接异地结报工作。结报完成后将补偿款转至参保人指定账户,完成结报流程。
二是通过建立异地医保经办协商制度,实现泉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在泉就医结报服务。选取我市外来经商务工人数较多的省市,对接省外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议为双方参保群众提供“双向代结报同质服务”。泉州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异地参保群众代结报服务窗口。结报完成后将报销款转到泉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定账户。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对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福建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除需外伤认定和生育保险外),开通社会保障卡住院刷卡实时结算;参保城镇职工在全国医保联网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在全国医保联网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向所属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备案登记后,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可转外治疗 “两高”病种实行治疗终身制
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向所属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备案登记后,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转外治疗。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后,只能指定1家(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规范治疗、苯丙酮尿症等特殊病种可以指定2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同时在泉州市统筹区内同一病种的特殊门诊定点医院自动予以取消。特殊病种定点医院一年只允许变更一次。
参保城镇职工(实施“泉厦漳同城化”和退休异地安置及异地工作对象除外)、城乡居民经备案发生在泉州市统筹区外的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要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属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采用手工方式审核报销。
手工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11月30日。报销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等,还需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转外治疗报销政策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转外管理报销政策执行,其中城镇职工按泉州市统筹内可报销额度的92%、城乡居民医保按泉州市统筹内可报销额度的80%进行报销。
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特殊病种,在泉州市统筹区内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实行治疗终身制,每年无需办理延期手续。
生育保险靠前服务 待遇发放到职工账户
今年3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生育保险产前登记业务经办网点扩大到驻医院各医保服务站。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前,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标明预产期的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开具,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流产需提供《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医院医保服务站或泉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前登记手续。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的改造,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或本人其他有效银行账户。
落实扶持政策 不定期受理申请
根据规定,我市医管中心及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除对实际开放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受理外,其余医药机构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定点签约申请。为了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村卫生所的扶持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对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并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村卫生所,不定期受理医保定点准入申请。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及时将审核合格的村卫生所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开通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保终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