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新措施:有条件网上办 不得要求现场交材料

海峡都市报

有条件网上办 不得要求现场交材料

泉州市出台新措施,明确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事项

海峡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 徐锡思)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要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日前,泉州市府办印发关于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普及应用,提升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海都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电子证照管理工作,促进电子证照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便捷化;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通知明确提出要求:凡是有条件通过互联网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现场提交材料;凡可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此外,证照签发单位在登记本单位签发的电子证照时,个人电子证照应关联身份证号码信息,企业电子证照应关联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为保证“全网通行”,通知还明确提出,证照签发单位有独立业务系统的,要与“泉州市电子证照共享系统”或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实现电子证照的生成、推送和应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