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泉州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政委李园春(副处级)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的节假日期间,李园春先后多次违规使用该局公车往返于泉州市区、惠安两地办理个人事务。此外,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主持分局工作的李园春违规决定向该局民警和文职人员发放补贴81.46万元。2017年10月,李园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江区审计局局长尤泽坤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前,尤泽坤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2张购物卡,价值共计2000元。此外,尤泽坤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尤泽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居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赖联华违规大操大办婚宴、周岁宴问题。2017年4月,赖联华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63桌。次日,赖联华为其孙子举办周岁宴,宴请35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8月,赖联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省纪委提出的“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二是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三是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是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六是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整改。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精神,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易发多发“节日病”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同时,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