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安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获悉,南安日前下发通知,禁止出售或变相出售地下人防车位。
通知指出,地下人防工程是用于人民防空的公共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必须进行良好的日常维护”。
因此,开发建设的人防地下车位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人防地下车位收益应用于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支出,为了减少纠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地下人防车位。
记者了解到,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地下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公共设施,不一定所有的小区都有人防车位。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地下人防车位可以出租,但是不可以出售,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南安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那么市民在购买时该如何辨别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市民在购买车位时需认准商品预售许可证,人防车位是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记者 黄伟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