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固本培基工程 打造职工信赖的“娘家”
基层工会3.1万个、会员228万人,这是泉州市工会组织、会员的底数。记者从泉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得知,今后五年,市总工会将破解小微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与职工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的问题,实施固本培基工程,助力基层工会“强筋骨”,打造广大职工群众可信赖的“娘家”。
今后五年,市总工会将持续开展“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建设,并开辟网络建会、网上入会、个体入会等途径,建立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机制,让职工更加便捷地找到工会、加入工会、联系工会;稳妥推进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探索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办法,并推动基层工会依法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落实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和60%留成经费,保障基层工会工作健康运转。
代表职工发出声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今年10月份实施的《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从法律层面,将各级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活动变得更具操作性。今后,受理职工举报投诉后,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可进行现场调查,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或者上一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如用人单位在15日内未答复或拒不改正的,行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提请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协商对话,也是工会组织争取职工待遇的“法宝”。今后,各级工会组织将继续把3月份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行动月”,选好配强职工方协商代表,围绕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与企业方进行协商,以尽量争取职工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泉州市273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47个行业、2209家百人以上企业工会均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覆盖企业42015家,占全市已建会企业的83%。今后五年,市总工会还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经济权益、民主权益。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就在本月中旬,12名贴心服务职工群众的基层工会干部被评为福建省“职工最可信赖娘家人”,成为基层工会干部的学习榜样。今后,市总工会将深化“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组织工会干部以饱满的激情和热情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据悉,今年4至8月份,市总工会对全市2012年及以前评选表彰的市级先进职工之家进行了全面复查验收,有453家基层工会仍符合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条件,予以重新命名确认,要求部分达不到先进职工之家条件的基层工会限期整改。今后,市总工会将继续以“组织健全、党委(党组)重视、积极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力、职工满意”为标准,命名模范职工之家,确保“职工之家”名符其实。
□记者 陈淑华 通讯员 李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