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超万吨危险废物倾倒广西境内 企业负责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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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宁12月22日电(记者 蒋雪林)20日至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贺州及钦州三市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广东企业跨省倾倒工业危险废弃物案。在已经开庭的四起案件中,共有28名被告人,广西需处置的污染物超过1万吨。

21日至22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督办的三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被告人刘尾、刘土义、韦世榜等1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刘尾、黄阿添、黄应顺、关伟平、冯耀明等5人分别将生产产出的废油及危险废物交给被告人刘土义处置,刘土义负责联系被告人韦世榜、韦苏文、韦文林等人,从广东运输到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境内进行堆放、倾倒、填埋。其中,堆放在武宣县境内的废油数量共计5681.18吨,堆放在兴宾区境内的废油数量共计890.3吨,倾倒在象州县境内的疑似危险废物共计80余吨。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在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堆放、倾倒填埋点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由于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导致当地环境受不同程度污染,产生污染物共计10702.95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尾等17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掩埋有害物质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倾倒、掩埋废油渣案。招文豪、龚焰财、姚金华等11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12月25日,钦州市当地法院还将开庭审理一起类似案件。

检方提供的起诉书显示,上诉案件中,涉嫌非法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均来自广东省境内的企业。

庭审期间,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西各级环保系统代表旁听庭审。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蒙美福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案件之所以发生,表明存在监管盲区,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对落后工艺的淘汰和对非法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对危险废物的申报和转移监管不到位。

21日下午,记者前往武宣县禄新镇地有村采访时看到,堆放在该村的废油已被环保部门处置。

目前,已审理完毕的四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