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假冒公安厅长的“快手”少年被拘的前车之鉴,仍有人无视法律,在直播时假冒警察,结果被行拘15日。
12月19日,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黑龙江省绥化绥棱县一“女警”每日穿着“警服”在“快手”直播,并有上班时间逛街的行为。
爆料者称,该女子自称是派出所民警,但身着警服却不佩戴警号,如此在网上流传,不仅有损国家执法者形象,也有损国家形象。对此,许多网民纷纷评论并留言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面对种种质疑,这名女子回复“想看看,不看滚”。
21日,绥化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称“接此举报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胡某某,并非警务人员,无业。”
警方通报显示,2016年4月,胡某某为在网络直播时吸引更多粉丝,网购一套“警服”。
直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某某先后多次在“火山视频、快手直播、QQ空间”等网站上发布着警服视频、图片及视频直播。
图自微博@绥化网警巡查执法
因视频在一定范围流传,对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到案后,胡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绥棱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敲黑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