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一女子轻信“保健品”宣传 连续服用致疾病恶化

东南早报

近日,永春人阿兰因患有红斑狼疮,便轻信某保健品的广告宣传——“能治百病”,而连续服用多个疗程致疾病恶化。“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医生跟我说,若再晚几天过来,他们也没办法了。”阿兰无不后悔地感叹。

阿兰遂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德化县法院提起诉讼,将德化人阿霞及西安的两个生产厂家西安恩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恩惠)、西安泰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泰谦堂)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上诉两公司拒收诉状,阿兰考虑到诉讼成本等因素,遂变更诉讼请求仅以阿霞为被告。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阿霞向阿兰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款。

轻信宣传服用保健品 短期爆发多症状

阿兰早年患上红斑狼疮,服药后病情逐步稳定,但始终没有根治。在朋友推荐下,阿兰从阿霞处买了7盒据说能“治百病”的保健品,共2310元。服用后,阿兰出现耳鸣、掉发、红斑等症状,询问了阿霞,她则称“这是正常排毒现象”,让其放心服用。5个月后,阿兰脸上红斑等症状越发严重,甚至开始全身酸痛。阿兰再次询问阿霞,被带到石狮找“专家”看病。

面对阿兰的疑问,“专家”欣喜异常地对她说:“恭喜你,这是排毒,回家要继续吃,加量吃……”此后,阿兰的服用量翻番,但身体状况也日趋恶化。阿兰后来直接到医院就诊,经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诊治,阿兰患上红斑狼疮、肾炎等病症,阿兰遂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

生产商拒收诉状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据悉,西安恩惠、西安泰谦堂是该保健品的生产商,均拒收法院寄送的应诉材料。阿兰考虑到诉讼成本等因素,遂暂时不向生产商追责,仅要求阿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家公司皆曾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西安工商局下发行政处罚书,西安恩惠被依法简易注销,西安泰谦堂仅取得了饮料的食品生产许可,然其生产的这款产品自称为保健品,目前仍在销售中。

阿霞认为,自己也仅是消费者。她于2015年至今一直服用该产品,效果不错,并未从中盈利。阿兰的律师则表示,该产品的销售方式类似传销,即阿霞是可以从中盈利的,但并未有证据证明。而阿霞的律师则认为,阿霞对阿兰所称的该产品“能治百病”,是生产商的广告宣传,并非自行杜撰,且对阿兰患有红斑狼疮一无所知。但阿兰则表示,购买时询问了阿霞该产品是否能治愈红斑狼疮,她表示“可以”。

双方各有过错 法院调解化纠葛

据悉,根据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阿兰需要举证证明的内容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等,阿霞作为销售者承担的是免责举证责任。然而,无论是阿兰还是阿霞,都无法完成自身的举证责任,同时也都存在过错:阿兰没能科学面对自身疾病,轻信他人及产品宣传致病情恶化;阿霞作为非专业人员,在不了解阿兰身体状况的情况下,盲目向阿兰推介保健品,并代为购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阿兰身体健康受损的事实确有发生,仅从容颜上看,阿兰在短时间内满脸疮痍令人惋惜,而阿霞也认识到自身确实有所疏忽,甚至过错。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阿霞支付给阿兰5000元,双方就此息事。(通讯员 许巧芬 记者 苏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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