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建日报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能否风清气正,是对每名党员干部党性和作风的重要考校,更是对过去五年正风肃纪成果的再次检验。20日,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严防元旦、春节期间的“节日病”问题。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为:

1.厦门市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庆伟,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杨全发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杨庆伟、杨全发赴新疆开展公务考察活动,其间,两人先后到五彩滩、喀纳斯湖等景点旅游参观,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700多元。2017年11月,厦门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庆伟、杨全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泉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耕霆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蒋耕霆先后5次将违规宴请的费用共计7854元,以公务接待名义在市民政局报销。2013年至2017年的每年春节期间,蒋耕霆收受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的购物卡,共计7000元。2017年2月,蒋耕霆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4月,被免去局长职务;10月,泉州市纪委给予蒋耕霆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苏冈川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中秋和2017年春节期间,苏冈川两次共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中华香烟30条、茅台酒6瓶,价值共计1.68万元。2017年11月,涵江区纪委给予苏冈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杭管理部主任刘长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3月,刘长生私驾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共计14次,其中多次用于回老家过元宵节、清明祭扫以及接送亲朋好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1月,龙岩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5.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明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刘明辉擅自决定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刘明辉利用“小金库”以消费卡、现金等方式发放过节费,共计7.4万元,其本人领取1.2万元;此外,还利用“小金库”资金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到度假村旅游等。2017年12月,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机关纪委给予刘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是典型的“节日病”。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自身“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不能把中央和省委要求化作行动自觉的重要标尺,切实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报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早抓小、落细落实。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敏感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监督执纪的“五抓五重”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既要继续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既要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又要强化公开通报曝光的数量和频率,最大程度压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空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记者 林蔚)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