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网购12000万像素的苹果手机 起诉卖家吹牛皮

海峡导报

带12000万像素摄像头的i-Phone6S,你真的信吗?近日,集美区一位消费者为此状告卖家“吹牛”,以卖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对卖家主张三倍赔偿。

据了解,今年3月,消费者小吴在淘宝一家网店上购买了一部美版iPhone6S手机,价格为4400元,卖家陈老板在网店页面上描述说该手机“后置摄像头为12000W像素”。

卖家陈老板在他的网店页面上对手机的描述为:“Apple/苹果i-Phone 6S 目前最好手机……”另外还标明:“版本类型:美国。”手机的图文详情介绍中有“6S被评为当前最好手机”、“后置摄像头为12000W像素”的表述。

收到手机后,小吴发现手机是水货手机,并且认为手机摄像头12000万像素不属实,也不是最好的手机。于是,他向陈老板要求退货。当时陈老板同意退货,并退还了小吴4400元款项。

但是,退货后,小吴还是不甘心,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陈老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照手机价格的三倍赔偿其13200元。

陈老板说,在网店的商品详情中,已经明确标明手机的后置摄像头像素为1200万,手机版本类型为美版。至于标题中的“12000W像素”是笔误,并非是故意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销售时店铺网页虽有“后置摄像头为12000W像素”的表述,但关于该手机的商品详情说明中标明后置摄像头为1200万像素。“iPhone 6S”属于畅销手机,该手机的配置信息可通过多种渠道轻易获得,手机摄像头像素达“12000W”明显不合常理。从常理判断,“12000W像素”应不至于让小吴产生错误认识。而且,手机在销售时已清楚标明版本型号为美版,小吴应知道该手机为“水货”手机。

因此,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卖家不构成欺诈,驳回了小吴主张三倍赔偿的诉求。(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安格)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