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上175秒别车6次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羊城晚报

男子高速上175秒别车6次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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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2017年5月20日,东莞潮莞高速上一辆皇冠牌小轿车因插队未果,多次采用超车、别车、紧急刹车等方式与另一辆车斗气,险象环生,这段视频在网上点击率超过百万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12月11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本案将择日宣判。

现年30岁的湖南省桂阳县男子刘某,系广州市花都区一家五金加工厂经营者。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5月20日15时4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皇冠牌小轿车来到东莞市潮莞高速莞樟路入口处准备进入高速,因ETC入口处有多车排队,刘某即驾驶车辆来到市民张先生驾驶的沃尔沃牌小轿车前面打算插队进入高速,但张先生没有让行,刘某即心生愤怒。

刘某驾车进入高速即在匝道处加速超过张先生的车辆,并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和主干道上多次采取突然变道、刹车的方式,故意阻拦张先生车辆的正常行驶。后双方行驶至潮莞高速东莞方向莞樟路段K380+400路段时,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超车道行驶,刘某见状即驾车在第二车道紧跟张先生的车辆行驶,阻拦张先生超车,后刘某更在两车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强行变道,用车辆的车尾碰撞张先生车辆的车头,致张先生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刹车。175秒内刘某别车多达6次。

张先生驾车下高速后即报警。2017年5月23日,刘某经公安人员口头传唤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6月22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检察官认为,当时的行车环境是在高速公路上,当天高速上一共有5万多辆车。案涉车辆周边是有大量车辆高速行驶的。刘某的行为已经对高速其他车辆造成现实危险,危害公共安全。

法庭上,刘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承认自己有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紧急刹车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其律师为其辩护称,应认定危险驾驶罪。

刘某庭后接受采访时称,网上视频点击率20万时,他也看到了。当时他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始终是没有恶意的,只是性格使然。在看守所待了近7个月,他很自责和后悔。他16岁就出来创业,现在工厂受到很大损失,家里也急需照顾。希望自己的事情能给社会起个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情绪,开车时更要控制好情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从量刑标准看,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