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意见 返乡创业有优惠

泉港广电

大力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是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具体举措,为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近日,泉港出台《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有关《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干货,广电君已经帮大家提前整理出来啦!

1. 政府支持这几类返乡创业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养园艺、畜禽、林业、茶叶、中药材、水产等主导产业,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泉港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标准化生产、电子商务、示范场创建、市场营销及商标注册、品牌创建等。

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返乡人员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开发泉港潜在价值,拓展创业空间。

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鼓励返乡人员挖掘乡村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产业、养生养老,推动种养与加工、产品与销售、基地与旅游一体化。泉港区级财政对经评选被确认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每家给予扶持资金3-5万元。经泉港区文体新局等部门评定的特色民宿,按照每个床位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需符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经泉港区文体新局等部门评定的农家乐按经营实体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需符合农家乐标准)。

支持返乡人员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对家庭农场开发线上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5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补助5000元。鼓励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村庄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成果。

2. 返乡创业有这些优惠

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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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现有工业园区、石化园区等,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人员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返乡创业人员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

鼓励各镇(街道)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

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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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支持返乡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支持返乡创业者依法合规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对新增承包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200亩以下,期限3年以上、且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每亩一次性奖励80元;在201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在50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20元。对土地流转成效显著的返乡创业种植大户,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设施建设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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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生产性公用设施。整合各涉农资金,扎实推进土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

加大对设施花卉项目补助,重点扶持花卉苗木品种引进和技术研发创新;扶持标准茶园、油茶基地、林下种植和水果保鲜、冷藏及深加工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具备区域特色、实现规模经营的林下种养业项目;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养殖,着力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 返乡创业可享受这些服务

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

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鼓励建设劳动模范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科技服务、智力支持和成果转换。大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鼓励实现自主创业。

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做好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兜底保障。

强化返乡创业培训

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强化因需施训,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相应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优化返乡创业营商环境

实行“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场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返乡创业群体借助“网商(虚拟)产业园运营公司”地址托管申办营业执照,进驻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创业主体同等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4. 返乡创业可享受这些政策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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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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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吸纳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发挥全区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对返乡人员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返乡人员创业,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区财政要梳理适用于返乡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支持返乡人员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人员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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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人员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除返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担保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