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远在广西经商的王强在南宁警方带领下,到莆田投案,要求检察机关解除对其刑事拘留的措施。原来,有3位证人直接辨认他就是贩卖200多克冰毒、外号叫“四哥”的犯罪嫌疑人,而且还有录音为证。但王强说,他之前没有到过莆田,更没有贩毒。通常情况下,这两个证据足以证明王强就是犯罪嫌疑人,但在7天审查逮捕期限内,莆田市检察院却作出了不逮捕王强的决定,并揪出了真正的毒贩。
究竟怎么回事?
同年同月的老乡出现
证人才发现认错人
王强主动投案后,通过翻阅卷宗,莆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吴林娜发现,作为3 位重要证人之一,卖作案工具宝马牌轿车给“四哥”的厦门二手车主傅光,他的指认是发生在卖车3 年后,于是重新让傅光辨认,他还是能够直接就辨认出是王强。但在审查过程中,王强说,他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曾经被盗,怀疑是被老乡黎伟偷走的。然而案件只有7 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去广西核实显然不可能。办案人员调整了调查方向,开始重点对身份证被偷走的线索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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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网查询,确实有与王强同县、同镇、同年同月出生的黎伟,而且黎伟曾被公安民警当场缴获冰毒124 克、冰毒片80 克。办案人员认为,黎伟冒用王强的身份证作案存在可能性。
但此时离审查逮捕期限只剩不到4 天时间,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要求重新对3 位证人制作辨认笔录。由于跨市取证时间有限,侦查人员首先通过微信将包含王强和黎伟在内的12 张被辨认照片发给车行老板傅光,让他重新辨认。“两个人长得实在是太像了,所以第一次辨认才会认错,而‘四哥’就是黎某。”这一次,傅光才发现认错了人。
同时,吴林娜与侦查人员前往福州监狱,将12张照片让曾与“四哥”同吃同住同吸毒的同案犯范江辨认。同样,范江也辨认出黎伟就是“四哥”,而不是王强。
侦查人员多方调查
确认老乡为嫌疑人
经过一系列核实调查,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莆田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强作出不批捕决定。
王强被确定为不是贩毒嫌疑人,那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黎伟就真的是“四哥”?
为了尽快掌握真相,在作出不捕决定后的第二天,侦查人员分别远赴广西与黑龙江,进一步核实王强的时间证人,并提审了在狱中的黎伟,也找到了作案的那辆宝马车,进一步证实黎伟就是“四哥”。
至此,所有证据完整地证实了真正的“四哥”就是犯罪嫌疑人黎伟。法院最终判决黎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 年,剥夺政治权利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