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法院携手通淮公证处成功调解首起案件

泉州晚报

泉州首创公证处参与法院业务

泉州网12月1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蔡达莉 魏琤琤)司法创新不断迈步。昨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与泉州市通淮公证处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今后通淮公证处将积极参与法院五项业务,促进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据悉,法院携手公证处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在泉州尚属首次,作为省高院指定的试点之一,鲤城区法院在泉州率先先行先试。

公证参与诉讼是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构建的重要一环。对此,中央、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均提到要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公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按照合作协议,今后通淮公证处将参与法院的五项业务:

参与调解。

公证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民商事领域开展调解,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聘请通淮公证处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聘任公证员作为特邀调解员,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规定,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

参与送达。

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网格化+公证”送达,即网格员负责送达引导,公证员入户送达,送达公证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送达过程留有影音视频资料的应刻录光盘,移交人民法院留存备查。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送达,如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参与取证。

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参与保全。

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参与执行。

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据悉,鲤城法院与通淮公证处在11月29日已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建立合作关系之前的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