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泉州供电公司对泉州地区(包含所有县<市>公司)电压等级为220伏、380伏的低压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同时,对在洛江、泉港、清濛等区域内的原两个月抄一次电表客户的抄表周期调整为每月一次。电费缴费期限也进行相应调整,低压居民客户缴费截止日为每月25日,其他低压客户缴费截止日为每月15日。
据该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对全市低压客户的抄表例日和缴费周期进行了统一,是顺应市民以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即自然月)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方便客户缴费,有利于客户了解自己家庭每月用电量情况和用电规律,用电信息更透明。
抄表日调整完成后,该公司每月1日起将陆续发行电费,一般当月6日起可开始缴费,采用银行储蓄代扣客户会根据电费发行时间自动缴费。未采用银行代扣的客户,要注意此次缴费截止日的变化,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目前,客户可通过免费订阅电量电费提醒短信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国网福建电力”,第一时间获取电费发行信息;也可办理银行储蓄代扣电费,或采用电E宝、掌上电力、95598互动网站、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实现更方便、快捷缴费。(记者庄金泉 通讯员张迎迎 周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