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价格争议调解站明年进社区 解决物业等价格纠纷问题

泉州晚报[责任编辑:林春婷]

及时解决物业、停车、餐饮服务等价格纠纷问题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摘自十九大报告

日前,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结合泉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实际,出台了《价格争议调处“进社区”工作指导意见》。■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黄智贤

数说民生

●亮点一:推进社区调解站建设

你知道什么是“社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调解站”)吗?明年,这样的工作站就将走进社区,为市民们化解价格矛盾。

据了解,泉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把价格管理下沉到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和价格服务网络工作载体,拓宽基层价格争议调处渠道,提升街道社区价格争议调处的能力。

今后,各地社区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将联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实现与价格争议调处机制的对接,确保辖区内的各类价格争议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社区调解站的设立,其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调解站的设立。

社区调解站将负责价格争议的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居民提出的咨询或投诉,并负责现场释疑解惑。调解简易价格争议(指价格争议标的单一、金额小或适合当场调解的价格争议事项)也是社区调解站的主要工作,将及时解决物业、停车、餐饮服务和重要商品等价格纠纷易发方面问题。另外,还将认真做好社区调解站的工作台账,对每起争议实行一案一档。

●亮点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据了解,社区调解站的调解员将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价格服务站的人员兼任,兼职调解员应不少于2名,负责社区调解站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社区可选聘懂法律、有专长、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另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将指定1名价格认定人员作为社区调解站的联络员,负责与社区调解站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当社区调解站受理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价格争议事项时,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就近从快处理;情况复杂时,社区调解站当场不能解决的价格争议事项,应移交给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调解;遇重大疑难价格争议时,通过加强价格、综治、司法等部门联合,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形成密切配合的联动调解格局。

部门访谈

泉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努力使价格争议调处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在已形成“镇、村、组、员”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依托人民调解和价格服务网络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触角延伸至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建立价格争议调处“进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建设,能够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分级化、便民化、常态化,为建设幸福泉州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调解案例

司机撞坏电力铁塔 雇主经调解减免赔偿

2016年5月21日,运输业者陈先生雇用的驾驶员林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晋江市罗山社店路段红绿灯非隔离绿化带内的电力铁塔。事故发生后,林先生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林先生对该事故负全责,由车主陈先生承担铁塔维修费用。

经陈先生同意后,晋江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了电力铁塔的维修,维修费用为28417元。陈先生认为,结算项目中存在不合理内容,经多次投诉均未与承修单位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2月20日,陈先生向晋江市价格认定局提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

接受调解申请后,晋江市价格认定局调解人员对陈先生提交的结算合同内容及现场照片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了解其认为项目不合理的理由,同时向承修的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核实情况。

由于当事人陈先生不是肇事者,作为车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双方产生直接冲突,调解人员对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三次的调解、劝导,最终工程建设公司减免运输经营业者陈先生费用11500元。

安装水表造价高 经调解减少费用

此前,市民王先生收到了自来水表检验所的工程预算书,称其位于前坂公寓某幢夹层的写字楼给水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造价为3669元。

接到通知后,王先生认为造价太高,到部门投诉。依据《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规定,调解人员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请相关专家对该工程预算书重新进行预算。

通过重新预算,专家认为,原工程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定额计价表重新预算后合计为1109.48元,比原预算少了552.52元;预留口前提前投资支管公摊为1663元,应由自来水公司投资,不应摊至用户。经过协调,该给水工程费用调整为2500元。

开发商私改水表 损坏费用谁来赔?

此前,晋江福景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收到腾达房地产转来的晋江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书。通知书中称,福景花园水表存在磨损老化、水表指针运转卡顿不顺畅等问题,须更换水表,并告知接到通知书1天内,须到晋江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换表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停水。

之后,物业公司又接到了停水通知书,要求小区1天内办理好换表手续,否则就停水。但是,物业公司接到通知书时,小区已停水,造成物业无法事先通知业主,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并导致物业服务单位受到业主投诉。

事后自来水公司对总水表进行更换修复,并恢复供水,但认为由于物业公司使用不当以及超负荷使用造成总水表损坏,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总水表损坏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水表的维护属供水企业的职责范围,应由供水企业承担该项费用。

经过调查,物价部门了解到,福景花园小区总水表由原房产开发商腾达地产申报使用,用于工地用水,小区建成后腾达地产自行改装水表接入口,直接将该水表作为主供水口向小区供水,而小区实际用水总量已超过该水表最大供水量。

调解人员认为,房产开发单位自行改接水表、改变供水用途,在事实上对水表造成了损坏;自来水公司在未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对小区进行停水,影响了小区业主生活,双方均存在行为不当。最终,晋江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和福景花园物业服务单位自愿达成协议,这次总水表损坏后更换费用由福景花园物业服务单位赔偿,此后总水表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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