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出台——
人才最高可享受80万元购房补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进一步优化泉州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近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出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包括购房补助、租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限价房四种方式在内的安居保障。
根据《规定》,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大泉州区域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安居保障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启动,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购房补助:市级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80万元补助
根据《规定》,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购房补助在3年内发放完毕,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50%,其余两年各发放补助总额的25%。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时应当签订购房补助合同,约定其在泉州必须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
租房补贴:不同层次人才分别设定租房补贴面积上限标准
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规定》明确,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
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赠所租住的公寓产权
根据《规定》,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
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一层次人才在泉州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人才限价房:按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80%核定
人才限价房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设定套型面积,专门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80%的比例核定。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人才限价房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超出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高层次人才购买的人才限价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人才限价房合同应当约定高层次人才在泉州服务满5年后,对所购住房拥有完全产权,服务未满5年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优惠面积的溢价部分由购房人和政府各占50%的收益。(记者 吴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