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低保申请将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网上受理

泉州晚报

记者日前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泉州市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法定义务人范围、履行义务能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时间、资金发放工作,“以奖代补”机制及证件发放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今年起,福建省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00元,财政补差水平按省定最低标准的80%确定。目前,泉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已全部提高至每人每年5040元,今年的城乡低保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共2050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时间方面,《通知》明确,城市低保可按季、农村低保可按年,相对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和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的年审及新申请审批完成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低保新申请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或下年度1月1日,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中受理时间。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将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进实行网上受理。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也有明确规范。城乡低保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商县级财政部门之后,直接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需由乡(镇、街道)配套的,由县、乡两级财政按年度进行结算,原则上每月15日前应发放到户。至明年年底前,低保金过渡至逐月发放。

此外,对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等4个市辖区,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总额扣除省级以上补助后的部分,市级财政资金按30%比例进行补助;对其余县(市),市级财政不再进行补助,而是推行实施“以奖代补”,将分别根据上年度全市城市、农村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排名情况实行分档补助。(记者蔡紫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