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出台金融风险重点企业 十条限制措施一年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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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敦促全市企业诚信履行贷款人义务,构建晋江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2016年8月22日晋江市依法出台金融风险重点企业十条限制措施。措施实行一年来,已有一批金融风险重点企业及其直接关系人被依法受到如下限制:

一、向市人大人事代表委、政协联络委、统战部、总商会发函,建议市人大人事代表委、政协联络委、统战部、总商会约谈警示在本机构担任社会职务的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并不再推荐其作为下届社会职务提名人选(人大、政协、统战部、总商会)。

二、从严审批、依法限制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出境申请(公安局)。

三、加强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及其直系血亲银行账户及信用卡监控,视情况冻结其银行信用卡(人行、银监)。

四、由晋江机场、晋江内坑动车站负责预警通报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出行信息,并协助限制其乘坐本场、本站航班、动车出行(晋江机场、动车站)。

五、依法严格限制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及其直系血亲名下车管业务办理,并对其名下车辆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交通局、交警大队)。

六、停止受理金融风险重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停止受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在金融风险重点企业注册地申办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停止受理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及其直系血亲名下土地、房产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及相关登记申请。停止受理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及其直系血亲名下房产转让备案及抵押备案申请(国土局、住建局)。

八、停止受理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开办的其他企业申报各级扶持政策(市直各有关单位)。

九、禁止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操办红白事(旅游局、各镇街)。

十、本措施的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直接关系人,是指金融风险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