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大学生因为一时的糊涂,一错再错,并酿成了一场惨剧!
被告人汪某,1996年出生,一名安徽某大学的女学生。就在今年3月15号的这天,被告人汪某在自己的宿舍里产下了一名婴儿。
公诉人:因担心事情暴露,被告人汪某采取掐脖子、用剪刀扎胸的方式致婴儿死亡。
事发之后,被告人汪某又将婴儿的尸体放置在一个黑色的拉杆箱内,带回了歙县老家。 第二天,被告人汪某到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过鉴定,被害婴儿是被锐器刺、剪导致心脏破裂死亡。
公诉人:你在案发的当天是不是在宿舍产下的婴儿?
被告人汪某:是的。
公诉人 :婴儿是男是女?
被告人汪某:不知道,我没看。
公诉人 :你有没有杀死婴儿?
被告人汪某:有。
公诉人:是什么手段?
被告人:是掐脖子用剪刀刺了他的胸。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汪某供述,事发当天所发生的事情,当时并没有其他人知道。
公诉人:当时你在学校生下小孩这个事情有没有人知道?
被告人汪某:当时不知道,后来去了黟县,他们才知道的。
法庭上,汪某也对当时为什么会掐住婴儿的脖子向法庭作出陈述。
辩护人:你当时为什么会有掐脖子的举动?
被告人汪某:就是把他拖出来,拽着他的脖子,剪脐带。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