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证书被严重磨损
律师说法:双方各有义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首先需要提醒寄件人的是,在邮寄快件的过程中,要确定物品的价值,对贵重、易碎的物品尽量选择保价,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尽到提醒消费者保价的义务;其次,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寄件人应承担举证证明货品价值的责任,并不是以所谓的快递费七倍赔偿为准;再次,快递企业若认为快递费与寄送货品价值之间悬殊实在太大,快递企业也可以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要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谢红律师表示,如果寄递物为易碎、贵重物品,寄递人应该如实告知快递公司;而快递公司在明知寄递物为易碎、贵重物品时,应该提醒寄递人进行保价寄递,以便发生损失时可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此纠纷中,寄递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近18万元,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快递物品价值达到其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否则将承担证明不力的后果。而作为快递公司,只要尽到了国家法律法规、快递行业规范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不是人为破坏、用力抛甩等),则无须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