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明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提高筹资标准,延长缴费时间,扩大参保范围

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据悉,2018年起,我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记者昨日采访市医保局,对此次征缴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征缴工作有何变化?

一是城乡一体化。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人。

三是延长缴费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具体为:(一)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二)补缴费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三)补缺补漏扫尾阶段:2018年2月底至3月10日。

保障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是扩大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包括:(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五)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记者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超出规定时间如何参保?

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减免措施有哪些?

泉政文〔2017〕86号明确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减免措施有: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

2.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

3.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全额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计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

5.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

每年参保缴费前一个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上述规定对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汇总造册,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报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

居民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及其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市级统筹区内县属的三级医院执行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统筹区内各级中医医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最低执行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标准。

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对象在市级统筹区内同一医疗联合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同一医院院内转科的,不能分解住院次数。属于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全年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2个及2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1个起付标准计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可以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看普通门诊报销。符合大病保障的患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25万元。

女性参保对象其生育费用按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参保对象因病情需要转出泉州市外治疗(含参保对象外出时在泉州市域外急诊住院)的,按统筹区内可报销额度的80%进行报销。

参保该如何缴费?

(一)城乡户籍居民、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居民等,由村(居)委会负责征收城乡医保基金,每10日统计一次参保人数及筹资金额,并按原渠道及时上缴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对参保人数、收据、征收基金金额等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登记无误后,及时缴入县级医保管理部收入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将筹集的医保基金直接上缴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收入户,再缴入泉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二)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通过易班网办理参保和缴费工作。

(三)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和缴费等工作。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