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文胸遮挡车牌的SUV。监控视频截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9月14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晨华路上有一辆灰色SUV用一件大红色的文胸将车牌遮挡起来行驶。
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调用智能交通系统寻找该车。系统显示,该车辆在行经晨华路时,从车上下来一女司机,将遮挡号牌的文胸摘掉,丢弃在路边后,重新上路,左转上潭中东路往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方向驶去。智能交通系统在随后的路口获取了该车的车牌:桂BM××××。民警火速联系了该车驾驶人彭女士。
彭女士告诉民警,遮挡号牌的文胸不是她挂上的,她早上九点半左右将车从小区开出来,准备到公司去上班,因为走得急,没有检查车辆就上路了,谁知道车后被人用文胸遮挡了号牌,在路上的时候,她车旁边的一位小轿车司机提醒她,她的号牌被遮住了,她才知道自己被人“恶作剧”了,急忙靠边停车将遮挡号牌的文胸取下。
按照彭女士的描述,民警调取了事发时间段彭女士从小区出发到公司相关路段的视频,视频显示,彭女士的越野车在开出车库时,车后的号牌就已经被遮挡,直到行驶至晨华路被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提醒,彭下车将遮挡物取下。
了解大概情况之后,交警对彭女士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驾车出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的状况后再上路,这是每一个司机都应该做到的,是安全出行的前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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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