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客户不会应诉 泉港男子伪造欠条起诉被罚款1000元

泉州晚报

泉港法院首次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处罚

泉州网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庄一虹)以为客户远在四川不会应诉,自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打赢官司,郭某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还付出了被罚款1000元的代价。这也是泉港法院首次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处以罚款。

今年8月2日,郭某某到泉港法院起诉,要求唐某某偿还其帐篷制作款2500元,并提供欠条一份作为证据。

受理该案后,法院依程序向唐某某送达应诉材料。几天后,法院收到唐某某邮寄过来的说明,唐某某说明欠条并非其本人书写,并附上其个人的笔迹。承办该案的庄法官立即翻阅卷宗,将郭某某提供的欠条与唐某某提供的材料笔迹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差异非常大。于是,庄法官向郭某某询问笔迹的问题,郭某某很快承认了欠条是他伪造的。据郭某某所述,他认为唐某某人远在四川,肯定不会到庭应诉,且其欠款后未有书面证据,遂自行伪造欠条一份并提起诉讼。庄法官当即对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郭某某表示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并撤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的行为妨碍了案件的审理,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同时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惩戒。鉴于郭某某的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经法庭批评教育,郭某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法官介绍,伪造证据是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该不诚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