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扩大新市民积分人员范围 提升政策聚人作用

石狮日报

2017年积分入学凭证发放现场(流星 摄)

新市民积分管理使新市民在石狮工作有价值、生活有奔头、内心有归属,享受到人性化关怀、同城化待遇、均等化服务。日前,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印发了重新修订的《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和《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暂行规定》,对旧《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提升了政策集聚人才的作用。

扩大积分管理人员范围

较之于旧《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主要变化有:增加了“因早年政策性原因(高校入学等)将户籍迁入石狮,之后还因政策性原因户籍迁出石狮的,不认定为具有过石狮户籍记录。”此举意在鼓励早年毕业于本地三所民办高校毕业生服务于石狮,扩大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人员范围。

修改第一章第四条“结合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年度公共服务项目指标额进行分项排名”,明确年度服务指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实施。完善第一章第五条的工作单位范围,规定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和类金融行业暂不纳入积分管理。

合理配置高端紧缺资源

增加第一章第六条“新市民在多个单位或组织就业的,就业单位以其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为实际工作中出现就业单位较为复杂的情况提供就业单位界定依据。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增加“积分入住购房补助申请对象最终得分低于当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入围分值,不纳入当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排名,当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入围分值由积分办根据工作实际划定”,使高端紧缺优质公共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增加按照《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狮委〔2017〕47号),对于参加我市新市民积分管理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也可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并按照“同类优惠项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有效期两年”。新《规定》还补充完善了部分职能部门的积分工作职能、修改评分部门的评分时限,明确对拟列入公共服务享受对象的个人情况和积分分值的公示时间,以及修订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

精准留住高校骨干力量

《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把积分管理办法统一改成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七条:增加“积分入住购房补助申请对象最终得分低于当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入围分值,不纳入当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排名,当年度积分入住购房补助入围分值由积分办根据工作实际划定”,使高端紧缺优质公共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林翠玲)

增加第七章第二十三条“因到我市高校工作原因将户籍迁入石狮满三年且在高校工作满三年的民办高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更加精准地留住各所高校的骨干力量。增加第七章第二十四条“按照《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狮委〔2017〕47号),对于参加我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也可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积分管理,并按照‘同类优惠项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