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出台31条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海丝商报9月15日讯(记者 赖香珠)记者从南安市环保局获悉,《南安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项任务、31条具体措施。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面摸清南安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蔬菜(果)园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10项任务分别是: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强化土壤环境法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全市70%以上建制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建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市、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方案指出,2017年底前,按污染程度,农用地将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在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的同时,《方案》还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市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