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以被告人王连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王连拱在担任南安市地税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税票开具、税收征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元。去年10月,潜逃国外两年多的被告人王连拱被成功劝返并投案自首。(海都记者 陈紫玄)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以被告人王连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王连拱在担任南安市地税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税票开具、税收征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元。去年10月,潜逃国外两年多的被告人王连拱被成功劝返并投案自首。(海都记者 陈紫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