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石狮市政府印发《石狮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据悉,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或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为此,我市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据悉,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我市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滨海城市。
另悉,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十年开展一次。2008年初,我国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于2010年初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