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通缉令背后的盗墓案:专挑非文物保护单位 微信群招人

澎湃新闻网

网络群组交流,交叉结伙作案

2016年11月25日,专案组攸县将刚从外地作案潜逃回来的团伙骨干成员龙某抓捕,随后警方在江西、山东、安徽、河南等地陆续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破获了湖南攸县网岭镇古墓葬被盗掘案、湖南怀化沅陵县黑子山古墓葬被盗掘案、山东淄博市临淄墓群第47号无名冢被盗掘案,追缴文物9件,及时制止了江西吉安、宜春、萍乡等地的7起盗掘古墓葬案。随着邓海峰的自首,主要涉案的、盗掘古墓葬犯罪团伙成员悉数抓捕到案。

参与侦办此案的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吴华勇介绍,此系列案中盗墓人员很多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他们在诸如“摸金校尉”、“民间考古”为名的QQ群、微信群中,相互交流。“有人会在群里发布信息,比如哪里有活儿干,愿意来就私聊,就这样纠结成伙。”

吴华勇说,也正因为比较松散的原因,很多干了一票不会再有联系,盗墓团伙内部也互相不信任,互相猜忌。导致此案案发的举报就是因为,一个团伙与组织者因为发生矛盾,组织者准备找另一个团伙合作。“举报者心生不满,既然我干不了,那大家就都别干了”,吴华勇说。

盗墓团伙的工具并不复杂,洛阳铲、探测仪、挖掘工具和用于补充氧气的鼓风机。侦查人员介绍,盗墓团伙内,有一些人以前干过矿工等,还有人自称曾随考古队工作过。盗墓团伙在盗墓地会找一个“本地人”,帮着引路,解决可能会与当地人发生的矛盾,也帮着打盒饭上山等。

A级通缉令嫌犯邓海峰供述,他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二人还曾一起到河南寻找过目标,在株洲攸县的盗掘古墓行动中,他出资了一万块钱。

东西没挖到,后来他在电视上看到了自己被通缉的消息,躲在了自己在县城租的一处房子里,“不敢出门,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侦查人员介绍,李某参与了多个团伙的盗墓活动,被抓时他正伙同他人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盗掘古墓。

龙某就是攸县盗墓案中的本地人,据他供述,他“服务”了至少两到三个盗墓团伙,盗墓后所获利益,他可分得三成,而这些团伙中,李某也都有参与。

龙某还供述,挖出东西那天中午,他被支开去帮着买衣服、买饭,后来团伙成员告诉他说没有东西不挖了。后来他才知道,警方追缴到包括青铜器配件在内的9件文物。

专挑非文物保护单位

据李某供述,自己之前是开理发店的,对文物古玩一直很有兴趣,经常看一些鉴宝、考古发现等节目,也会在网上搜索相关知识学习。

在攸县盗墓时,他还曾因为塌方被埋。“当时我把洞里的水给清出来,就发生了塌方,土直接埋到了胸口,脸一下子白了。”

李某称想起来也后怕,但“盗墓就像赌博打牌一样,你输的越多,越想赢回来,没挖到东西,不甘心。”

点击查看大图

公安部A级通缉嫌犯邓海峰被押进看守所

据李某供述,每次选定目标时他都会问清楚是不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是就坚决不干,“我知道盗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判刑都是几年起步”。盗没有被列入保护单位的古墓,即使被发现了,也会轻一些。

根据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处罚较重的情节。

株洲市文物局执法督察科科长王峰告诉澎湃新闻,攸县被盗的古墓葬,就属于还没有被发现的古墓葬,也未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执法督查处副处长叶强说,未发现的文物称为田野文物,盗墓案中,田野文物被盗的相对多一些。目前文物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人员力量上也相对薄弱,市县级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检查巡查能全部到位很难。

叶强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湖南已经建立村、镇、县、市四级防护机制,在村里聘任文物管理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文物被盗情况和现场,及时上报。

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文物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益专业化、智能化,文物安全总体形势严峻。公安机关将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遏制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发。(记者/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