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财政年安排100万元 培育专业化养老组织

泉州晚报

日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局积极提供资金保障,推进建设“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助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建设。

《意见》明确,为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各县(市、区)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式,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居家社区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市级财政将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内容和服务绩效,每年安排100万元奖补专业化组织和支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社区。

在建设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站点方面,我市每个县(市、区)要培育不少于5个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示范站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各县(市、区)示范点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5个日间照料中心、5个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5个农村幸福院。

在实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到2018年,上述对象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购买服务情况按照每名服务对象每月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记者蔡紫旻)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