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ofo身亡男童家属索赔866万遭拒 律师回应天价赔偿

凤凰资讯

2017年9月8日上午,“11岁男童骑ofo单车(“小黄车”)与客车相撞致亡”一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召开证据交换庭审。对于原告提出的向共享单车公司ofo“索赔761万元(加上向驾驶员及其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索赔金额,家属共索赔866万),要求ofo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更安全锁具”诉求,ofo公司全部驳回。

ofo公司认为自己在此案中没有责任,而与此相反,家属坦然承认自己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因此将对ofo公司的索赔金额降低了12万,家属律师张黔林对每日人物表示,此举在于让公众更多地思考ofo公司应负的责任。

2017年3月26日,此次案件中的男童打开了一辆“密码未打乱可直接按开”的ofo单车,在骑行过程中,单车与客车相撞,男孩遭客车碾轧,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静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王某疏于观察路况,负事故次要责任。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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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网络图

ofo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发生事故的小黄车的制动、转向、车锁等设备均可以正常使用,小黄车的采购渠道也不存在问题。但男孩家属还是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ofo公司)和驾驶员及其所在汽车租赁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律师张黔林称:“这是国内首例状告共享单车公司的案例。”

张黔林对每日人物表示,男童是因为ofo的车锁问题才骑上车发生事故,ofo公司责无旁贷。“男童不是用暴力的、非正常的手段,比如把锁锯开这种超乎正常的方式,而是一按就开,这就是车锁本身的问题。”张黔林说。

他认为,ofo不该指责“用户不合格”(男童身为未注册用户却擅自用车),而应该意识到共享单车公司在公共领域投放自行车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

“因为车辆不是在一个私密的场所,而是在一个公开的场所向不特定的人投放的,又没有专门人员管理,那么车子就应该承担在公共领域的责任。自行车对儿童会产生危险性诱惑,父母就算告诉他们不能骑,他们还是要骑。”张黔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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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兜底的保障”是车锁,然而2017年3月30日志愿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和成都开展的调查视频显示,ofo共享单车大量存在机械锁未锁,或者锁后密码未拨乱,形同虚设的情况。志愿者们在上海共调查了240辆共享单车,其中55辆存在此类情况,占比22.9%”,据此,张黔林认为ofo机械锁存在明显漏洞。

张黔林称:“车锁就像钥匙,你不能把车停在公路边,把钥匙就放在上面,让人说开走就开走,这尤其对不懂事的儿童来说很危险,ofo公司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对于外界质疑的“天价赔偿”(要求被告ofo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6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张黔林表示,“我们不一定非要法院赔我们这么多钱,我们这么说的目的是引起ofo公司的重视,让他们赶紧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他表示这种公共领域责任虽没有相关条文规定,但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诚信等基本法案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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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张黔林说,此案不仅是为男孩的死亡寻求赔偿,更是一起公益诉讼,他们的最大诉求就是解决共享单车的车锁问题,让车不再一开就走,让儿童骑车事故不再发生。

ofo公司对每日人物回应称,目前ofo小黄车已在注册、使用、宣传、推广等过程中都明确提醒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未满12周岁禁骑小黄车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相关地区与部分学校合作进行儿童安全教育培训,为营造安全的共享骑行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