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整改方案 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

泉州晚报

泉州网9月8日讯 (记者谢曦 通讯员周静云)《泉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建立泉州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并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督查,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

《方案》提出,要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8.7%以上,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围绕这一目标,《方案》提出了6项主要举措,列出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并明确了督办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短期任务、半年任务及长期任务的整改时限要求,逐一制定整改工作细案。对短期内能解决的,要制定旬计划,细化明确每旬目标任务,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制定月计划,细化明确每月目标任务,在6个月内整改完成;确需较长时间整改的,要制定年度计划,并进一步明确每季目标任务,确保每个时间节点都要有进度形象,按期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泉州市将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攻坚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打好淘汰落后产能、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安全隐患“五大专项整治”战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生态敏感区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