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台商投资区一渔民在内海捕鱼时,误捕一只海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随后台商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将海龟带到深海放生。
昨日上午8时20分许,50多岁的外地渔民吴先生向洛阳派出所报警,称他在洛阳内海捕鱼时,误捕到了一只海龟。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和吴先生一起将海龟先带回派出所。
经测,海龟身长有50多厘米,宽30多厘米,重达10多公斤。民警随后联系台商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赶到时,鉴定海龟没有受到伤害,随后驾船将海龟带到秀涂一带海域放生。
民警提醒,作为国家级保护动物,买卖海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市民若有捕捉到海龟或其他不明物种,不要私藏更不要贩卖,最好第一时间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曾世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