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2部实体法三审通过 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有法可依

泉州晚报

8月3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这意味着泉州市第二部实体法经过法定程序走完了三次审议的流程,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将面世。

据了解,《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自2016年11月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以来,至今9个多月,先后修改了30余次,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反复推敲打磨、字斟句酌。根据审议通过的草案表决稿显示,该部实体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大章三十七条,涵盖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原则、政府职责、经费资金和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责任一章针对擅自调整内沟河水系、填堵内沟河、设置排污口、破坏内沟河环境、妨碍内沟河滞洪排涝功能等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违法者最高或将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我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维护内沟河生态环境,发挥内沟河的防洪、排涝、景观等综合效益,保持沿河两岸传统风貌,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据了解,“三审”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争取9月份获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许雅玲 实习生金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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