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一问】
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
频发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使得精神病人成为一颗“不定时隐形炸弹”,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不少人甚至认为,精神病患者行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专家介绍,还有另外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具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即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是,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的程度,即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伤人不负刑事责任,必须满足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第一,必须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第三,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且必须在经过检查评估,表明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时,才可以出院。
相关律师介绍,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他人构成侵权,因其不具或缺乏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负或减(从)轻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其不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就此,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人构成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有财产的,先用其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