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时常把孩子独自锁在房间,把我关在客厅打。”蒋娟说,她反抗过一次,报警过两次。“即使浑身软组织挫伤,但伤情验下来不够轻伤,最终都是以家庭矛盾解决。”警察走后,她等来的是更加重的拳头。再往后,她不敢反抗了,也不怎么敢报警了。
“我和他说 你再这样打下去,这个日子实在没办法过了 。”蒋娟说,在一次殴打中,她濒临崩溃。
2016年7月8日,毛梁与蒋娟协议离婚,他们的儿子出生还不满一百天。
然而,蒋娟觉得,自己并未解脱,因为殴打仍在继续。
“蒋娟与毛梁已经协议结束婚姻,双方已不再是一个家庭,权益已经不再受《反家暴法》的庇护。”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表示,在面对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并及时做好伤情的验伤工作、保留好公安出具的验伤材料。只要伤害程度构成轻微伤以上,即可通过刑事自诉的形式,以故意伤害罪等关联罪名依法起诉对方。
但是,蒋娟无奈的表示,她觉得毛梁在离婚后的殴打,都似乎知道下手的“轻重”,与此前一样,验伤都不构成轻伤。她承认,离婚后她和毛梁的“夫妻关系”仍在继续,她还流过一次产,“但我是排斥的,因为他不管碰到什么不好的事情,都是拿我发泄。”
蒋娟说,毛梁不允许她搬离原来的房子,除了殴打她,还开始向她要钱。要钱的名义,大都是认为钱放在蒋娟手里不安全,或者是蒋娟欺骗了他的感情,需要赔偿他。
“他把我关在卧室打,从晚上十点左右打到凌晨一点,我被打得浑身都疼。我当时感到很绝望,跑到阳台上想要跳下去,他把我抓回来。”蒋娟说,之后她转账给毛梁20万元,转账这一天是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