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推出“悬赏执行保险”
申请执行人出保费,保险公司付赏金,多方共同破解执行难
泉州网8月18日讯(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徐志林 陈瑜滨 林丽萍 实习生 陈钰滢)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继对外公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之后,泉州法院又推出新举措——“悬赏执行保险”。8月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安溪支公司签订《悬赏执行保险合作备忘录》,在全市首创“悬赏执行保险”合作机制;16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也签署了《悬赏执行保险合作备忘录》。签署后,申请执行人丁某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签订首份保单,这是泉州首份悬赏执行保单。
案例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申请执行人签悬赏保单
16日下午,申请执行人丁某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签订首份保单。这是晋江法院推出悬赏追查被执行人保险后签下的首份保单,同时也是泉州首份悬赏执行保单。丁某悬赏15000元追查被执行人蔡某、柯某、林某的下落,而签下这份保单后,他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1500元的保费。当天,晋江法院官方微信平台也发出悬赏执行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蔡某、柯某、林某的线索。
原来,蔡某、柯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分别于2013年、2014年分两次向丁某借款35万元,林某为这两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由于催讨无果,2016年7月,丁某诉至晋江法院。2017年3月,晋江法院作出判决,蔡某、柯某应支付丁某借款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林某对蔡某、柯某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蔡某、柯某、林某均拒不履行,丁某遂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位被执行人均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并被限制出境,个人相关信息也被公开曝光。但时至今日,法院及申请执行人丁某一直找不到三位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拿到执行款也遥遥无期,申请执行悬赏,发动社会的力量去寻找线索,也算是多了一份希望。”丁某表示。
解释
保险公司出赏金
据介绍,所谓“悬赏执行保险”,简单地说就是申请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法律费用险种。在传统悬赏执行中,相关费用主要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但大额悬赏费用往往令申请执行人望而却步。为克服这一局限,安溪县法院经过充分调研,最终选择与人保安溪支公司合作,联合建立执行悬赏金保险机制。
根据合作备忘录,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即可投保。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间为1年。在保险期限内,经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被执行人财产执行到位,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晋江法院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则规定,申请悬赏保险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未报告和经执行法院查找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申请悬赏保险。收费和赔偿标准分两类:一是悬赏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保费为最高悬赏金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赔偿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二是提供被执行人线索,赔偿金额即是悬赏公告承诺的金额,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缘起
降低悬赏成本
晋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难、难执行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瓶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为此,最高法院推出悬赏执行措施,动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或者由于悬赏金额较低,在社会上影响有限,不能发挥出悬赏的效果。为此,晋江法院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合作,推动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降低悬赏成功的成本。
安溪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文农认为,悬赏执行保险制度也可以提高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程度。保险公司介入执行悬赏,协同法院处理执行工作,有助于从第三方的客观角度加强过程监督,提高各方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通过悬赏发动群众共同狙击失信被执行人,让他们无处可藏。”安溪法院副院长白崇斌表示,通过悬赏公告,营造人人打击不诚信行为的氛围,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心理压力,促其自动履行债务。他还表示,“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法院也会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出资为申请人启动执行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