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安一男吸毒致幻砍死七旬奶奶 被判十五年
刘某泽,25岁,生于南安,近日,经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某泽犯的事,很多读者可能会有点印象:去年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周,正月初九,他在南安洪濑家中,杀死平日里照料他生活起居的祖母黄某。
【回顾】将祖母打倒在地 又持刀砍、刺
泉州中院查明,刘某泽与祖母黄某,2015年11月底从香港返回洪濑。2016年2月16日12时许,刘某泽突然在卧室用拳头殴打祖母头部;祖母逃到阳台后将门反锁,打电话向家人求救;15时许,刘某泽的表哥戴某赶到,刘某泽却持菜刀追砍戴某;戴某逃走时说要报警,刘某泽追不上,返回家中砸碎阳台窗户玻璃,跳到阳台殴打祖母;祖母倒地不起,刘某泽又持剪刀伤人。
“我和奶奶关系很好,都没有争吵过。”刘某泽被抓后对警方交代,很多亲属也证实,祖孙俩关系很好。也有亲属向警方反映,“刘某泽经常将自己关在房间里,有时打电话会哭,说有人伤害他、有人跟踪他。”经调查,刘某泽从16岁开始吸食冰毒,有时会产生幻觉。回南安后,刘某泽又通过朋友“王家平”介绍,多次购买冰毒吸食。
刘某泽供述,事发当时,他将买到的300元冰毒吸食了差不多一半,觉得心口难受,头脑混乱。回家后,在自己房间里产生了幻听,大致内容是威胁要让其家人死,感觉其中一部分声音是由祖母发出来的,他控制不了情绪,于是对祖母施暴。
【审理】主观故意客观致死 属故意杀人罪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刘某泽作案时患有“使用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案发后,被害人黄某的亲属对被告人刘某泽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放弃对刘某泽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请求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祖孙关系,平时关系很好,缺乏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也不存在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是在吸毒后失去认知和辨识控制能力错手伤害被害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没有抗拒抓捕,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归案后,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贩毒人员情况,应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泽吸食毒品后产生的短暂神志异常,辨认与控制能力丧失,与醉酒后的短暂神志异常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刘某泽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在明知自己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短暂神志异常,可能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状态的情况下,仍吸食冰毒,主观上具有杀害假想敌即被害人黄某的故意,客观上在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在对方丧失反抗能力时又持刀具连续砍、刺被害人颈部、头部等重要部位,最终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辩护人提出其他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海都记者 陈紫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