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通过官方微博数次发声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据官方披露消息,当地各级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已开始已组织多人展开调查,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和旅客乘车信息,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调查情况将会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8月14日早上9点28分,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发布消息称,疑似遭猥亵的女孩不足10岁,涉事男子已被南京铁路警方锁定。目前警方正展开进一步工作。
律师说法:若监护人未制止或面临被撤销监护权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说,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罪责的认定要从行为人动机方面来判断,有些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如果目击者描述完全属实,个人判断行为人应属于为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且实施场合属于公共场所,符合刑法里对猥亵儿童罪从重、从严处罚的标准。”
蒲诗敏说,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
另一方面,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主要负有保护其安全的责任,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不受他人侵犯。本案中如果监护人在旁没有予以制止,在责任认定时,监护人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对于行为人与被侵犯女童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认定,如果行为人为女童监护人,其不但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孙婷律师也认为,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网上有爆料称,小女孩可能是被领养的,孙婷说无论该小女孩时抱养还是亲生,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都未尽到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且,小女孩的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其父母所在单位、当地民政部门等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由法院重新指定监护人。
曝光失实或将担责甚至触犯刑法
事件中,针对小李被“误伤”一事,蒲诗敏表示,自媒体擅自曝光他私自认定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些失实内容致使企业或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自媒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更进一步来说,如果自媒体编造的内容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的量刑标准,相关责任人还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